过度高估是卖出优质股票的条件之一,只有在过度高估的情况下卖出股票才能保证未来有机会在低于卖出价的合理价格重新买入。界定过度高估(不是普通程度的高估)是超级难题,没有标准答案,也许巴菲特也难以给出准确的答复,这也是投资的艺术性的表现形式之一。
要判断是否过度高估,首先要计算出企业的内在价值,这已经是令人头痛的事情。巴菲特曾说利用DCF估值法只能对极少数的企业进行大致的估值,而且这种估值是动态的(计算时通常只选十年到十五年作增长率预测,后面的都按永续成长率,所以不同时期算出的内在价值也许不同)和模糊的。DCF估值法计算内在价值理论上是最科学的,但在实践中应用十分困难。
实际操作中合理价格的确定可以是根据某些参数如PE、PEG和基本面信息以及市场经验进行综合判断。超出合理价格多少才算是过度高估?这跟个人的风险偏好和股票本身的基本面相关,可以把它模糊地简化定义为:远远超出自己认为的合理价格数倍才可能是过度高估。具体计算时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复合增长率按PE进行大概的估算。例如,常态合理PE为25倍,40倍时不算是过度高估,可以定义达到80-100倍以上为过度高估。另一种方法是,按股价透支业绩的程度进行估算。例如定义股价需要三年或五年后的利润才能支持PE在合理范围内,则是过度高估。这些方法都是很主观、很个性化的,也是模糊和不准确的。
因此当你没有较大把握对优质企业做出结论时,就应该选择不判断,一直持有。最坏的结果也只是把因市场的非理性额外奖赏交还给市场而已,但能稳稳当当地赚取企业成长所带来的利润。
过度高估是如此地难以把握,茅台、苏宁自2005年以来每次翻倍都引来市场包括许多主流机构的批判,但直到现在仍然不断创出新高(并非说茅台能一直这样涨上去,现在已经接近或达到过度高估的区域,是否卖出仍然是个性化的选择)。所以除非把握性很高,否则尽量能免则免,一生仅做几次这种决定就可以了。